2022年7月7日上午,贵州省剑河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凯里市第一中学原校长汪某清贪污、受贿案,被告人汪某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汪某清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贪污所得依法追缴发还凯里一中。
经审理查明:2001年初至2021年3月,被告人汪海清在担任凯里一中副校长、凯里三中校长、凯里一中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学校工程项目承揽、发包、资金拨付、合作办学、在校内开设超市、复印店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98.576962万元,侵吞公款30万元。
剑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清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鉴于被告人汪某清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贪污犯罪事实;对所犯罪行认罪认罚,积极退缴大部分赃款,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